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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安科公司是经陕西煤监局批准、陕西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投资、在陕西省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成立的法定组织,为了保证本公司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特声明如下:

(1) 安科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 安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资质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体系,遵守检验检测和评价的工作程序,执行检验检测和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质量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

(3) 安科公司严格在资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为社会及所有的客户提供公正、科学、准确、有效的检验检测和评价结果,并对其负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租借资质、不违法转包、不出虚假报告。

(4) 安科公司具有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的职能,对所有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持科学、公正的态度,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不受来自内部、外部的不正确的商业、财政、行政等方面的干扰;公司员工不参与被测样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咨询和营销等活动;公司员工不从事与工作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检验检测、评价活动;公司员工不参与和检验检测评价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冒用他人签名或代签,不假借或冒用他人名义要求客户接受有偿服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秉公开展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确保检验检测和评价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5) 安科公司保证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和检验检测活动的年度报告。

(6) 安科公司保证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和评价机构从业的人员。

(7) 安科公司工作人员不接受客户的任何馈赠和超出工作需要的接待,包括游览、娱乐活动;不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公司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8)对检验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且公司及时处置的同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客户向上级部门的投诉。

(9) 安科公司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声明,安科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并请相关方面给予支持与监督,欢迎举报。

举报部门:公司质控部

举报电话:029-89180608

举报传真:029-89182968

电子信箱:SHMAK20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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